北京将研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
法制网北京4月2日讯 记者李松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来,北京市健全完善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体系,380余项重大决策经过风险评估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了社会矛盾的产生。今后,北京不仅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还将研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立法范围。
今天会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提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运用好评估结论,切实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坚决杜绝“评归评、干归干”的现象,有力保障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同时,在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检查考核体系,划定“责任”红线,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要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成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研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立法范围,并全面向基层延伸,加强典型培养、鼓励实践创新,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街道、乡镇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减少矛盾在基层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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