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治批判与转型
摘要: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传统刚性维稳机制成本高昂、末端治理、被动应对等缺陷而创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下称"稳评")自2005年以来发展迅速。"稳评"最初的运作模式与法治的价值是相背离的,侵蚀和挤压了行政决策中的法治空间,并可能导致消极行政和不作为,甚至威胁到司法权威。但是,"稳评"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为了实现其有用性和可信度,逐步嵌入了公众参与、风险沟通等具体装置,显现了被改造为一种民主决策机制的契机。转型之后的"稳评"在合理设定适用范围、坚持运用参与式方法、赋予评估结果以弹性效力的条件下,有助于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有助于沟通行政决策中"利害"和"是非"两个价值维度。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制定中,应当将"稳评"移出"风险评估"而纳入"公众参与",将"稳评"的实施提前到决策动议或项目规划阶段,规定补充评估或后续评估机制,将风险沟通拓展到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期刊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1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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