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讲师的选择
根据目前的实际工作情况,管理中心同意各地方办事处、授权培训机构、行业合作单位针对各级别必修课程的面授培训,由实际课程承办单位聘请,但事先需申报管理中心注册,经审核并签署《稳评项目培训讲师工作责权书》后方可进行授课。对于高级的课程,管理中心统一要求由管理中心指派专家授课,但各单位必须提前 4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申报课程安排,以便进行讲师统筹安排。
1.2 培训反馈
管理中心要求各地方办事处、授权培训机构、行业合作单位在每位讲师授课结束后,组织学员填写《稳评项目培训反馈表》并妥善保存,在当期全部课程结束后,将原件统一寄送给管理中心,以便于评估授课质量。
1.3 项目推广
各地机构如需在稳评项目官方网站上进行推广当期课程的,可参照统一的招生简章模版以 E-mail 方式提交至管理中心指定负责人。招生简章内除管理中心规定的各项明细收费外,不得出现培训费用。也不得包含“保证通过”、“保证拿证”、“通过率 100%”字样或与之类似的内容。各地机构如需在当地组织举办招生、讲座、论坛、开班典礼、颁证典礼、继续教育等活动而要求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或要求管理中心代请有关领导、专家出席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当期活动的方案及邀请函邮寄、传真至管理中心并电话联系,以便管理中心邀请有关参会专家、领导出席。
1.4 预约讲师
各地机构如需管理中心代为聘请讲师授课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拟邀请人、课程安排、授课点等详细资料提交至管理中心指定负责人,便于提交至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安排。由管理中心代为聘请安排授课的讲师与授课机构之间发生的课酬,由授课机构与讲师间单独结算。所发生的差旅费用除非特别声明的,均由授课机构与讲师间自行解决。
2.1 学员收费指导价格
管理中心依据培训市场的普遍情况,结合稳评项目的实际,特制定了收费执行标准,即:
培训方式 | 指导价(人民币/元) | 补考费(单科) |
线上、线下培训 | 7580 | 200 |
2.2 价格调整范围
2.2.1稳评的培训、考试遵循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针对于学员的终端收费价格,各培训机构可在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招生对象情况在20%的幅度内自行调整,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以超出指导价格调整范围的价格招生。
2.2.2鉴于疫情的客观原因,在疫情结束前均仅采取在线培训的方式授课。
2.3 关于收费标准的其它说明
2.3.1以上价格含一次性通过的报名(含教材)、考试、认证费用。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级别标准/强化考前培训课程的培训收费,各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价格基础上浮动20%,具体自行制定,但同一地区内应自行协调或由管理中心协调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
2.3.2各地方机构如在对课时总数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课时/收费比例对培训收费予以调整。
2.3.3各地机构代管理中心收取的考试、评估、认证、再认证等费用,应根据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全额交付,该部分费用不计算在培训费之内。由提交至管理中心代为聘请安排授课讲师与授课机构之发生的课酬,由授课机构与讲师间单独结算。所发生的差旅费用除非特别声明的,均由授课机构与讲师间自行解决。管理中心可以代授权培训机构聘请讲师授课,但讲师只与授权培训机构发生合同关系,讲师与授权培训机构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管理中心无关。
3.1 教材订购
3.1.1各授权培训机构填写《教材订购单》,并将其连同汇款底单邮件发送至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每周统一邮寄教材;
3.1.2各授权培训机构在收到教材后,如遇包装破损请当面(取货地)核实数量及损坏程度,并于当日告知取货处与管理中心。
3.2 在线培训申请
3.2.1各授权培训机构向管理中心提交电子版《学员名单汇总表》、《线上课程开通账号申请表》,管理中心依据机构提交的资料,为学员开通线上账号后方可在线学习。
4.1 准备开班
4.1.1开课前一个月,授权培训机构签署开班确认函,并上报至管理中心;
4.1.2各授权培训机构将审核后的学员资料于开课前15个工作日内上报管理中心;
4.1.3管理中心在开课前10个工作日安排稳评考前培训串讲课程,其他课程授权培训机构进行安排。
4.2 开课前30天
4.2.1授权培训机构的开课申请表要求提前30个工作日上报至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表调配师资。
4.2.2授权培训机构确定上课场地。
4.2.3整理学员资料。
4.2.4教材订购:订购足量的教材。
4.3 开课前15天:
4.3.1为学员发放课程安排。
4.3.2讲义发放。
4.4 开课前10天:
4.4.1与授课教师沟通,确定授课教师的行程安排(到达、返回时间);
4.4.2预定授课教师往返机票或火车票;
4.4.3预定授课教师住宿房间;
4.4.4确定授课教师授课所需教学用品;
4.4.5学员午餐标准及确定。
4.5 开课前3天:
4.5.1准备上课必用的用品:电脑、投影仪、电子教鞭、授课教师课件、茶歇用茶、咖啡、点心、学员用水、教师用水、纸、白板笔等;
4.5.2与授课地点人员沟通白板或黑板及课桌的具体摆放形式;
4.5.3提醒学员上课的内容、时间、地点、老师;
4.5.4打印学员守则、教学效果评估表;
4.5.5学员名单及签到表;
4.5.6课间轻音乐准备;
注:如需录像则要与授课老师提前做好沟通与联系。
4.6 开课前2天:
4.6.1与授课教师沟通,预祝路途顺利;
4.6.2确定授课教师用餐地点、接待人员及车辆;
4.6.3打印授课教师姓名,以便接站用;
4.6.4设备调试:调试投影仪、电脑、麦克风等;
4.6.5场地布置;
4.6.6教师接送人员及时间的确定;
4.6.7教师午休地点;
4.6.8了解授课地点、餐厅、洗手间的确切方向。
4.7 开前1天:
4.7.1授课教师接站;
4.7.2授课教师费用报销;
4.7.3授课教师接待;
4.7.4与授课教师沟通学员情况、授课重点、教学服务中心情况介绍、项目宣传重点、上课的具体时间、休息时间(课程表 1份)、授课过程中需配合完成的工作及其他要求等。
5.1 上课当日:
5.1.1接授课教师,陪同早餐;
5.1.2授课课件准备好;
5.1.3学员签到(未到学员电话通知课程进度及老师讲课情况,了解未到原因并希望明天可以上课);
5.1.4课间活动安排(课间休息一般为上午一次,下午每小时一次,休息时间为10分钟);
5.1.5与学员及时沟通课程情况;
5.1.6为授课教师擦黑板或白板,斟倒茶水(擦黑板之前,与授课老师沟通一下,是否需要擦黑板);
5.1.7学员午餐引导;
5.1.8《教学效果评估表》(见附件)发放(教学效果表发放通常在授课老师授课结束的当天下午进行,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并及时回收统计)。
5.2 课程结束次日
5.2.1总结学员反馈情况并及时与老师沟通;
5.2.2本天课程结束总结,提醒第二天上课时间;
5.2.3教师午餐、晚餐陪同;
5.2.4照相(授课教师、授课场景);
5.2.5授课教师送别;
5.3 课后
5.31《教学效果评估表》上报;
5.3.2教学总结;
5.3.3教学现场照片整理并上报;
5.3.4下次课程准备。